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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一步明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四项机制

来源:本刊杂志社    作者:admin    点击: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年04月09日

  本报北京4月8日电  (记者刘温馨、亓玉昆)8日,应急管理部、国家消防救援局举行政策吹风会,解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》。记者从会上获悉:消防部门将进一步依法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,健全完善相关机制,不断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。

  一是对于大量的一般火灾事故,强化技术及管理责任调查,查清直接原因,查清事故责任,提高调查效率,节约调查成本,通过调查出台管用措施,织密管理制度,修订完善标准,补齐工作短板。

  二是完善较大亡人火灾备案审查制度。较大火灾调查主体是市级人民政府,从今年起,对每起较大亡人火灾,国家消防救援局将启动协作机制,调派专家参与指导,各地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审议前要报国家消防救援局审查,确保调查质效。

  三是对每起重大亡人火灾,国务院安委会将实行挂牌督办,国家消防救援局将派出现场督办组,调派全国专家骨干全程参与指导。同时,对于性质严重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,实行提级调查。调查结案后,在向社会公布火灾调查报告的同时,还将公布火灾的真相和细节,回应社会关切。

  四是坚决落实尽职免责要求。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,但已严格依法履行职责,符合有关条件的,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或从轻、减轻处理,鼓励一线执法干部担当作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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